close

  □本報記者 孫會芳
  從6月份開始,市區大部分斑馬線前都噴上了“車讓人”的提示語,獲得了廣大市民的好評,眾人紛紛點贊。實行十多天后,記者街頭調查瞭解到,大多數駕駛人仍跟以往一樣行車,並沒有特意禮讓行人。“車讓人”的溫馨提示語,獲得了眾人點贊,卻獲得不了司機配合,問題出在了哪裡呢?
  現場:
  市民隨意過馬路 汽車見人不禮讓
  躍進路是中山路與和平路之間的一條次幹道,兩側密佈著居民區,還有市場、商業設施等,交管部門在這條路的冀興尊園門口和河北醫科大學宿舍門口,噴上了“車讓人”的提示語。
  昨天下午6時許,記者從體育大街到建華大街一路上看到人多車多,汽車爭搶著前行,行人和騎自行車的市民也互不相讓。特別是行人和非機動車橫過馬路非常隨意,在沒有斑馬線的路段,隨意橫過馬路的市民也絡繹不絕,隨處可見。在民心河橋頭一位老人騎著一輛自行車,在汽車縫隙搖搖晃晃橫穿了馬路,差一點被兩輛汽車擠住。在河北醫科大學宿舍門口,記者觀察發現機動車行駛到這個路口,減速讓行的稀少,大多數反而是紛紛加速,繞過行人快速駛過,行人似乎也習慣了在車流中穿梭,沒有一點懼怕的反應。
  在這裡記者觀察了大約15分鐘,這個時間段內,共有十幾位行人橫過馬路,記者看到機動車行駛速度都比較快,除了2輛車在遇到行人橫過馬路時略微減速外,其他車輛要不是鳴一下笛,要不就是加油沖了過去,讓行人優先過街的機動車非常稀少。在冀興尊園門口,狀況也不樂觀,車沒有讓人,人也沒有讓車。
  躍進路從體育大街到建華大街長約1100米,除了東西兩頭有斑馬線外,中間路段兩個小區門口和民心河橋頭還有三處斑馬線,斑馬線的平均間距大約在250米至300米之間。交管部門在兩處斑馬線前噴上“車讓人”提示語後,無論是網絡上,還是生活中,獲得了很多的稱贊,但是在實際出行中,為何卻鮮有司機執行呢?
  行人:
  弱勢群體理應獲得禮讓
  家住冀興尊園的趙大爺說,可是噴上“車讓人”十幾天了,他天天在門口橫過幾次躍進路,“感覺跟以前一樣,沒啥區別,司機們還是開車很猛很快。”
  在斑馬線上,行人享有優先路權,機動車應該減速慢行,禮讓行人。這次交管部門在噴上“車讓人”的提示語的同時,還完善了相關措施,一是同向多車道道路臨近斑馬線分道線改成了實線,也就是禁止司機繞到行人身前或身後衝過去。另外,為了提醒司機前方就是斑馬線,交管部門還完善了斑馬線預告標誌,也就是在斑馬線前方30-50米,完善了白色菱形圖案,提示司機前方有斑馬線,請減速慢行。
  趙大爺說,希望交警在斑馬線前噴上“車讓人”的提示語後,還應該加強對汽車司機的管理,“比如可以在斑馬線前架上攝像頭,拍攝不讓行人的汽車等。相信這樣對司機會起到較大的震懾作用。”趙大爺提出了這個建議。
  司機:
  不是不想讓 而是沒法讓
  大多數司機在斑馬線前為什麼不願意禮讓行人呢?有著23年駕齡的司機劉先生道出了心聲:不是不想讓,而是沒法讓。
  劉先生說,司機不開車的時候,也是行人,橫過馬路跟其他行人的感受沒有什麼兩樣。拿這段躍進路來說吧,如果行人橫過馬路都在斑馬線上,禮讓行人是可行的,“可現實是,平均不到50米就有行人橫過馬路,如果司機們處處讓,一路上就全成了起步、停車,再起步、再停車了,還怎麼開車啊?”劉先生說,行人不能總是抱怨司機開車快、開車猛,也要想想自己的出行是否符合交通法規,自己每天習以為常的走路方式是否違反交通法了。
  記者在省會街頭還採訪了十多位司機,大部分司機都認同劉先生的觀點。其中,高女士說,在眾多交通參與者中,行人是弱勢群體,應該獲得其他交通參與者的避讓,但是行人也應該考慮其他交通參與者的感受,“別說文明出行了,首先你要遵章守法吧!”
  交警:
  交通參與者 都應遵章守法
  一項眾人叫好的新舉措,為何執行起來這麼難呢?
  前幾天,本報報道斑馬線前噴上“車讓人”的提示語後,一位從澳大利亞留學歸來的市民陳先生專門給記者打來電話。他認為,斑馬線前“車讓人”不僅是司機應該做的,而且是法律要求的,在澳大利亞,司機在路過斑馬線時如果遇到行人,是必須要減速讓行的,如果遇到腿腳不便的行人,還應該停車等待,但一個前提是行人必須是在斑馬線上橫過馬路,而不是隨意橫穿馬路。
  石市交管局張華警官認為,斑馬線前,既考驗駕駛人的法律意識和“車德”,也考驗行人的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。司機在斑馬線前禮讓行人無可非議,也是必須做到的;行人橫過馬路也要走人行橫道,遵章守法而不能隨意穿行。各類交通參與者都守法,都互相禮讓,才能創造出一個更加安全、更加暢通的出行環境。  (原標題:斑馬線前“車讓人”點贊的多 遵守的少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f12cfqqr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